溫州技師學院系溫州市政府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現(xiàn)為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招聘1名自動化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職業(yè)教育事業(yè);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yè)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崗位及要求
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3年溫州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采用現(xiàn)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不接受函件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3年11月8日-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報名地點:溫州市河清路152號(龍方路南端)溫州技師學院綜合辦(原溫州機電技師學院教學樓三樓),聯(lián)系電話:0577-88573186,0577-88573669
(二)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溫州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3張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張照片張貼在報名表上。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三)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認真填寫《溫州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經審查符合條件,取得相應招聘崗位考試資格。
2、報考人數(shù)與招聘數(shù)達不到3:1比例,將不開考。
3、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4、招考專業(yè)的審查,大學本科參考教育部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研究生專業(yè)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2008更新版)。
四、考錄程序及辦法
(一)考試采用筆試、試講相結合的方式。
1、考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招考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試講滿分為100分,要求試講成績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圍體檢環(huán)節(jié)。
2、筆試內容為心理學、教育學和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滿分100分。其中教育學、心理學占30%,專業(yè)基礎知識占70%。
按考生合格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對象1名。
(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與考核
體檢對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標準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負。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標準執(zhí)行?己私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體檢、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收到辦理聘用手續(xù)通知書,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招聘人員自聘用之日起,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
(一)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yè)時間及所學專業(yè)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現(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
(三)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四)因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五)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1〕79號)執(zhí)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參照《2013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三)》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2013年溫州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溫州技師學院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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