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崇明縣人才儲備工作實施意見》, 2016年度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有博士、碩士學歷學位的高層次儲備人才若干名。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2、基礎理論扎實,學習(工作)成績優(yōu)良,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
3、具備擬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具有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5、年齡3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二、招聘職位
《2016年崇明縣高層次儲備人才招聘職位》附后
三、報名材料
1、崇明縣高層次儲備人才報名表。
2、其他相關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生推薦表等有關材料復印件。
非應屆人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其他證件復印件(包括任職、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和計算機等級等證書),以及本人的學術、科研和工作成果等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注:應聘材料恕不退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為資格審核、面試、政審和體檢等。報名資格確認后,直接參加面試,根據面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按1:1比例確定體檢和政審人員名單。綜合體檢和政審情況,最終確定錄用人選。
五、其它說明
1、縣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錄用人員填寫的意向職位、專業(yè)特長、工作經歷和服務單位需求情況,將錄用人員委派到服務單位(機關、事業(yè)、國有企業(yè))。
2、錄用人員統(tǒng)一簽訂《崇明縣高層次儲備人才派遣合同》,合同首簽2年,可續(xù)簽一年。
3、錄用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崇委辦[2012]33號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第一年約6.7萬元,第二、三年約7.2萬元。
4、戶檔管理。對儲備的非上海籍人才,一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儲備人才的人事檔案統(tǒng)一由縣人才服務中心保管。
5、人才儲備采取邊儲備、邊使用、邊“消化”的滾動發(fā)展的使用方式。
6、對合同期滿未被服務單位或其他單位錄用的、合同出現(xiàn)終止情形的高層次儲備人才,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yè)。
崇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