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廣州市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fā)〔2010〕128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fā)〔2013〕108號)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廣州市白云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職位、人數、范圍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廣州市白云區(qū)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3名。詳見《廣州市白云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5、身體健康。
6、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報考資格
1、社會人員報考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0年10月30日至1997年10月30日期間出生)。
(2)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的《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guī)定的準入條件(詳見附件2);擬聘用人員需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辦理人才引進及完成相關手續(xù)后,方可聘用。
2、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具備以下條件:
(1)廣州市生源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非廣州市生源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3)不同學歷層次的應屆畢業(yè)生年齡要求與社會人員的年齡要求相同。
(4)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提供相應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3、工作經歷年限計算截至2015年10月30日。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5、其他具體條件和要求詳見《廣州市白云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方式
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 時至12月3日下午17:00時,報考者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的方法進行報名,本次報名不收取費用。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審核同意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系統(tǒng)審核同意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成功的考生,自12月16日下午17:00時開始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2、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在職人員須在報名表備注欄中注明檔案所在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和郵政編碼)。
(2)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2015版)》(見附件2)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沒有專業(yè)代碼),但所學專業(yè)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提交課程成績單(畢業(yè)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yè),并與招聘單位聯系,經單位同意后可申請報考。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資料外,提供的課程成績單學習課程應當與報考職位一致。
(4)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開招聘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可延長報名時間(具體內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崗位相同條件下經過延長報名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調減崗位,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筆試人員進入后續(xù)公招程序。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內容:內容主要包括綜合知識能力、公共基礎知識、專業(yè)基礎知識,不提供或推薦任何考試參考用書。
(3)筆試形式:采取閉卷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筆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按60%計入總成績。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于筆試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詢。
(5)注意事項:考生當日需持準考證、身份證入場,考試開始后30分鐘不得入場,并取消考試資格。
2、面試
(1)確定擬面試對象。按1:3的比例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面試對象(面試人數達不到設定比例,可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
(2)面試資格復查。對擬面試對象集中進行面試前報考資格復查,確認是否具備報考條件。參加資格復查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規(guī)格)作為資格驗證的依據:
、賾獙卯厴I(yè)生:提供報名登記表(網上打印)、身份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就業(yè)協(xié)議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計劃生育證明等證件,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廣州生源的畢業(yè)生還要提供戶口簿(屬學校集體戶口的,提交地址頁和本人頁且需加蓋學校保衛(wèi)處公章)。
、谏鐣藛T:提供報名登記表(網上打印)、身份證、戶口簿(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計劃生育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本人簡歷、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由廣東省學歷鑒定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可委托白云區(qū)人才管理服務辦公室辦理,咨詢電話:8636091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鄯菑V州市常住戶口的已婚人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學歷、戶口、職稱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艽_認個人報名表: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必須對個人報名表及個人申報的資料簽署承諾意見。
、輬罂假Y格復核時間、地點等事項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核者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面試成績當場書面通知報考者(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3、綜合成績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按招聘職位人數1:1的比例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體檢對象。若出現總成績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職位確定體檢對象的,先按《職位表》優(yōu)先條件排名先后;如條件仍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體檢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醫(y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
用人單位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己藘热葜饕ㄋ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學歷情況、計劃生育情況、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疾觳缓细窕蛘叻艞変浻玫模部梢来芜f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fā)現問題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和錄用人選,由招聘單位研究確定。
被聘用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工齡滿一年以上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應屆畢業(yè)生或工齡未滿一年的社會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合格正式聘用前,專業(yè)技術崗位須取得招聘職位中所需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予以確定崗位等級,并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員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職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二)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的《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規(guī)定,申請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的確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后,方可聘任相應的專業(yè)技術崗位。
(三)對通過考試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受聘時還應提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能力要求等方面證明材料。
(四)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其中任何條件之一,均不可以報名,否則后果自負。
(五)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忌顖蟮膫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協(xié)議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該協(xié)議。
本公告由廣州市白云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6177874(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節(jié)假日除外);舉報或投訴電話:86179582。
廣州市白云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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