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按照職位面試安排表務必于上午09:30和下午15:00到達面試地點(塔城地區(qū)廣播電視大學),上午10:00和下午15:30面試正式開始,面試開始后,遲到者將取消面試資格,責任自負。參加本場面試的考生在面試考點集中封閉,隔斷一切與外界的聯(lián)系,考生將通訊工具關閉交監(jiān)督人員封存,待全場面試結束后,領取自己的通訊工具離開面試現(xiàn)場,違反規(guī)定者將取消面試資格,責任自負。
二、面試時,考生需提供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資格復審合格證、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面試結束時原件退還本人。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責任自負。
三、面試前,由考場監(jiān)督人員組織考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面試時只能向考官報參加面試的順序號,不得報自己的姓名和職位代碼以及其它涉及身份的信息,否則按作弊處理。
四、考生由封閉地點進入考場必須由引導員陪同,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或走動,在等待面試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做影響其他考生情緒的事情。
五、每日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于次日上午12:00后在塔城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中心酒店)門前公布。
六、凡報考需要進行專業(yè)測試職位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2日上午10:00,在地區(qū)廣播電視大學集中進行專業(yè)測試。考生須提前30分鐘到場,遲到者或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責任自負。
七、依據(jù)職位計劃數(shù)1∶2的比例進行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時間2014年11月23日上午10:00開始(如因天氣情況,自動順延),地點:塔城地區(qū)第一高級中學,考生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遲到者或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責任自負。
以上事項如有變動,另行通知。(以上均為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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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