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學院2017年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擬面向社會招聘12名編制外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本次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實行合同管理,編制外聘用。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7年7月10日及以前取得國民教育普通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10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考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本公告“一覽表”所列招聘崗位需要的其它條件及資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學位和專業(yè)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報考資格。
(4)在職人員具備條件報考者,須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的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書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川人發(fā)〔2006〕34號)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和《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報名
(一)選擇崗位
報考者登錄四川民族學院網站(http://www.scun.edu.cn/)后,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選擇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1日-6月6日。
(2)報名程序:
報考者如實、準確填寫《四川民族學院2017年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并將填寫完畢的報考信息表發(fā)送至組織招聘部門郵箱,如有疑問,可直接與組織招聘部門工作人員聯(lián)系。
(3)資格初審:
報考者提交《報名信息表》后由組織招聘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并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報考者,報名結束后,各組織招聘部門將資格初審通過人員的報名信息表于6月7日9:00前通過OA發(fā)送至人事處。
四、考核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通過初審人員于2017年6月10日到人事處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
1.《報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有效的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yè)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為準。有效的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yè)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為準。不符者,四川民族學院將在考核招聘的任一環(huán)節(jié)取消報考者的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崗位的報考者由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政治面貌證明。
5.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6.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7.通過考核資格復審人員,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到計財處繳納80元面試費,考生憑繳費憑證到人事處領取面試通知書。
(二)考核時間
考核于2017年6月12日在四川民族學院進行,時間、地點詳見《考核通知書》。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和考核辦法由組織招聘部門具體負責制訂和實施(詳見附件3),人事處、監(jiān)察處全程參與。
(二)考核成績公布
考核工作結束后,人事處匯總用人部門考核結果,及時的在四川民族學院網站公布考核成績。
六、確定體檢人員
按考生的考核成績及招聘崗位的計劃數(shù)1:1確定體檢人選,若體檢不合格,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條款的通知》(川教〔2010〕26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執(zhí)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學校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若體檢不合格,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八、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者,在學院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內及以后因舉報查實取消資格或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的招聘名額空缺,不再遞補。
九、辦理手續(xù)
公示期內無異議者,人事處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學院審批,經學校審定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學校人事處通知擬聘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直接考核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我院將嚴格按照公告的程序進行,整個招聘工作均在有關部門監(jiān)督之下進行并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guī)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處理。
十一、特別提示
1.考核招聘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四川民族學院在四川民族學院網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2.請報考者確保聯(lián)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本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有關咨詢、監(jiān)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學院人事處)
監(jiān)督電話: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學院監(jiān)察處)
聯(lián)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鎮(zhèn)文化路4號四川民族學院人事處(四川民族學院B區(qū)綜合樓8樓)
附件:1.四川民族學院2017年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四川民族學院2017年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3.各崗位招聘考核辦法
四川民族學院
2017年6月1日
1.四川民族學院2017年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doc
2.四川民族學院2017年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