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要確定,可以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現(xiàn)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1、各招聘單位按《崗位表》中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報考《崗位表》中標明“免筆試”(即,免統(tǒng)一筆試)崗位的考生,直接進入面試。其面試的形式、內容、程序、時間地點、成績占比、合格分數(shù)線的規(guī)定、違規(guī)處理及信息發(fā)布等均應在面試公告中明確。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總成績。
(二)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發(fā)布資格復審通知,及時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7、應屆畢業(yè)生的,還需提供學生證、就業(yè)協(xié)議書、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照片2張及應聘崗位條件要求的職(執(zhí)、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關材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fā)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lián)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在面試開考至少前5天在相關網站發(fā)布,并同時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入圍考生。
各單位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六、成績計算
(一)總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成績后,分別按30%和70%計入總成績。
2、《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滿分為150分,時間為90分鐘;《綜合應用能力》滿分為15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由招聘單位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其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2×(2/3)×3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其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70%=面試總成績?忌煽儯焦P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4、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本次招考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30%=筆試總成績。 “三支一扶”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yōu)惠。
“三支一扶”人員具體審核辦法詳見湖北省人社廳網站右側“人力資源市場”專欄中“三支一扶”欄目《關于“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參與2016年度湖北省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有關問題的說明》(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rlzyscc/szyf/ztzl_list....)。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需在2016年5月9日-5月11日,持《湖北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本人二代身份證以及服務地的“三支一扶”辦開具的可加分的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711-3358455)現(xiàn)場審核登記。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筆試”的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崗位表》中的“優(yōu)先”條件是指,按以上原則排名后,考生成績仍相同的,具有“優(yōu)先”條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疾熘,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二)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應聘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xù)。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和體檢。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核、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將申請聘用報告、擬聘用人員名單、成績排名、考察、體檢、公示結果等報市人社局,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定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這次招聘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入編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對違紀違規(guī)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09]12號)文件和省里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負責解釋(附件三)。招聘過程公示公告信息請關注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和各招聘主管部門網站。
附件一:《鄂州市事業(yè)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附件二:《湖北省省直事業(yè)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試行)》.rar
附件三:《鄂州市事業(yè)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單位網址、咨詢電話、紀檢監(jiān)督電話一覽表》.rar
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