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各有關高等院校,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河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規(guī)定,按照教育部統(tǒng)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教育廳研究決定,全省2012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自4月5日開始至6月30日截止,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凡學籍在河南省境內(nèi)的2012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安排
2012年全省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資格認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所在院校負責組織集體報送申請人員材料,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核實辦理。
有關院校(指2012年有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確指定有關部門負責本校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工作,切實做好校內(nèi)相關院(系)的銜接、宣傳及組織工作,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主動同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溝通,并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的申報、注冊工作。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認定權限,及時與所在地有關院校進行工作對接,認真審核有關材料,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員信息,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限和范圍辦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圍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權限分別為: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要充分溝通協(xié)商,按照全省認定各階段工作內(nèi)容及時間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合理安排申請人登記報名、體檢、網(wǎng)上申報、現(xiàn)場確認及認定的時間。
。ㄒ唬┬麄麟A段(4月5日至4月13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校園網(wǎng)絡等途徑發(fā)布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動員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及時了解教師資格認定各項工作安排,認真整理個人資料,如期辦理相關手續(xù)。
。ǘ﹫竺怯浐蜕陥笥媱濍A段(4月16日至5月4日)
1、4月16日至4月20日,符合本次認定條件擬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到所在院校有關部門報名登記。
2、4月23日至4月27日,有關院校匯總申請人員信息,向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送申請計劃,提交下列材料: (略)
各認定機構在受理院校申請時,要嚴格對照申請學生錄取年份省、市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審批手續(xù),并認真審核其提交的各項表格和材料,特別注意與招生計劃出入較大的學校和專業(yè),不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xù)的不予認定。
3、5月2日至5月4日,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級和所轄縣(市、區(qū))申請認定院校、專業(yè)、畢業(yè)生人數(shù)、提出申請人數(shù),以及招生錄取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轉學(轉專業(yè))審批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1份),送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
省直管試點縣(市)、重點擴權縣(市)的審核備案,直接向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報送(提供材料同上)。
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將對各地上報審核備案的材料進行復審,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計劃或不能提供相關轉學(轉專業(yè))手續(xù)的,將不予備案,當?shù)夭坏眠M行認定。
(三)個人材料遞交階段(5月7日至5月18日)
申請人向院校有關部門遞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2份(申請人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在確保體檢質量和要求的前提下,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體檢可以同其畢業(yè)體檢結合起來,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準的畢業(yè)生畢業(yè)體檢醫(yī)院具體開展)。
6、一寸近期證件彩色照片1張。
7、其他材料。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wǎng)(http://jszg.haedu.gov.cn)直接下載,有關院校和認定機構也可向申請人員直接發(fā)放。
(四)認定機構審查、認定階段(5月21日至6月8日)
1、5月21日至5月25日,有應屆師范生認定任務的院校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上述各類材料及申請人獲準畢業(yè)的有效證明(畢業(yè)證書或修學成績單等。所有原件核對無誤后當場退回)。
2、5月28日至6月8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有關院校。
。ㄎ澹╊I取教師資格證書(6月11日至6月30日)
有關院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持有效證件(如畢業(yè)證、身份證等)及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逾期30日不領者將視為自動放棄。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相關院校,不得向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收取表格費、認定費和證書工本費(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證書工本費自2007年起停止收取)。
四、相關要求
(一)根據(jù)教育部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整體部署,今年春季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我省將繼續(xù)實施“網(wǎng)上申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周密研究,認真籌備,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認真做好系統(tǒng)的管理與使用工作,確保本年度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如期圓滿完成。
。ǘ└骷壗處熧Y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制度,加強大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媒體、網(wǎng)絡等方式,盡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請人有關“網(wǎng)上申報”的要求、時間、流程及注意事項。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的相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耐心細致的解答申請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幫助申請人解決“網(wǎng)上申報”時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對本地區(qū)、本學校的工作進行總結。
咨詢電話:0371-65831868/65831912
監(jiān)督電話:0371-69691690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