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浙江省教師招聘考試考生守則》
附件
浙江省教師招聘考試
考 生 守 則
一、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指定考場,在指定座位就考,按考試實施程序、指令考試。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藍或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須擰干)、無商標紙的飲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小靈通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對號入座后,將自己的《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紙后,應認真核對答題紙上粘貼的條形碼上的姓名、準考證號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一致,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紙無效。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開考十五分鐘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可交卷離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所有考試科目的試題答案須全部答在答題紙上。使用答題卡科目中的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用
八、在答題紙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未按規(guī)定區(qū)域答題或不規(guī)范答題,將按評分參考的規(guī)定適當扣分。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紙、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卷、答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十一、試卷內容在考試結束前屬國家機密級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二、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試卷和草稿紙等。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