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按照每個職位考生初試成績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錫盟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布。
3.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考生須持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口不在本地的錫盟生源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本人戶籍注銷頁的家庭原戶口簿或原錫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4.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面試
1.面試以模擬講課為主。面試人員集中封閉后提供講課內(nèi)容。
2.評委由綜合評委和專業(yè)評委組成。由教育資深校長、特級教師、名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自治區(qū)優(yōu)秀教師及全盟中小學骨干教師擔任。
3.評委現(xiàn)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
4.降低比例進行面試的崗位以及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學科、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的,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體檢和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具體實施。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結果報盟人社局備案?忌鸁o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名額報經(jīng)公開招聘辦公室研究決定后依次遞補。
3.考察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以上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對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考生,經(jīng)公開招聘辦公室研究決定后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錫盟教育局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日。公示結束沒有問題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內(nèi)向盟教育局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過時未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公開招聘辦公室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公示結束后,各招聘地區(qū)教育、人社部門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報盟人社局。由盟人社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發(fā)前,出現(xiàn)崗位空缺,報經(jīng)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4.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5.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最低服務期)。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五、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四)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fā)布等事宜,將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錫盟教育局網(wǎng)站等媒體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wǎng)站查詢。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479-8278199(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9-8268941(錫盟教育局)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9-8235702(錫盟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
舉報電話:
0479-8276778(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9-8263200(錫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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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錫林郭勒盟教師招聘崗位表(蒙語授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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