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筆試合格線由市有關部門統(tǒng)一劃定。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組織考前培訓。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聘的筆試分為一般類和教育類,具體參見《招聘崗位表》。其中:
1.一般類考一科,為客觀題,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及能力知識;
2.教育類考兩科,一科為客觀題,一科為主觀題,最終筆試成績=(客觀題成績×50%)+(主觀題成績×50%);筆試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guī)、教育基礎理論、教師職業(yè)素養(yǎng)和教學實施要求。考題按3個不同學段的招聘崗位命制:分別為高中與職校、初中、小學。
筆試內容范圍及考試大綱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筆試時間
統(tǒng)一安排在2015年5月24日(周日)上午。
1.一般類的筆試時間為8:30—10:00;
2.教育類分2場,第1場為客觀題,筆試時間為8:30—10:00;第2場為主觀題,筆試時間為10:45—12:15。
(三)筆試地點
見準考證。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5年6月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四、資格初審(報名前也請仔細閱讀此部分內容)
(一)時間、地點在公開筆試成績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同時公布。
(二)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資格初審當天到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結束。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當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三)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初審單位留存。
參加資格初審人員均須提供以下材料: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戶籍本、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書(在考察環(huán)節(jié)須提供計生證明材料)。
參加資格初審人員依據所報崗位還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1.2015年畢業(yè)生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發(fā)放的畢業(yè)生推薦表、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績單。推薦表的落款時間為2014年9月1日以后(加蓋學!爱厴I(yè)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
2014年及以前畢業(yè)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因貸款暫未能提供的須有學校出具的情況說明,如已遺失的須出具教育部及相關學位專門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明書)。
市外戶籍人員(不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的市外戶籍人員)須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學歷學位證書。
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軍隊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2.市外戶籍的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崗位涉及需計算雇用或臨聘時間的,須提供雇用合同、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中至少一類材料作為證明。
3.夫妻分居市外一方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崗位的,須提供結婚證、深圳戶籍一方身份證及戶籍本(戶口卡)。
4.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畢業(yè)的深圳生源畢業(yè)生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崗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5.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市外戶籍人員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崗位的,須提供市軍轉辦蓋章的《駐深部隊干部家屬隨軍呈批表》。
6.崗位有具體崗位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時至少提供其中一類材料,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沒有具體崗位工作經歷要求的,可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代替原單位工作經歷證明。如:崗位要求2年以上財務工作經歷,則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但崗位只要求2年工作經歷(沒有要求財務等具體崗位的),則可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代替原單位工作經歷證明。
報考教育系統(tǒng)中小學教師崗位的,所要求的任教工作經驗均為在中學或小學的任教工作經驗?紤]到中小學教師工作時間(具有寒暑假)的特殊性,每年任教滿2個學期的可視為一年工作經歷。
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
7.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須相應提供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或專業(yè)英語八級證書。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須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報考教育系統(tǒng)面向畢業(yè)生崗位的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除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外,其它崗位均要求獲得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證書或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英語教師崗位要求獲得專業(yè)英語四級及以上證書。其它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或專業(yè)英語八級證書。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須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崗位要求專業(yè)英語四、八級證書的,必須相應提供專業(yè)英語四、八級證書。
8.崗位要求專業(yè)技術資格等級的(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
9.所報考的學歷為國外院校學歷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yè)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yè)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
10.所報考的學歷為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所取得且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的,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11.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材料方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12.崗位要求各類資格的須提供各類資格證書。報考教育系統(tǒng)教師崗位的,小學崗位須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初中崗位須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高中崗位須具備高中教師資格證,中職崗位須具備中職(高中)教師資格證。但2015年畢業(yè)生可暫不提供,最遲須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提供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13.崗位要求其他條件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xù)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形式
教育局下屬事業(yè)單位教師崗位的面試形式待定。其他崗位的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
報考者憑本人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二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考試總成績。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A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面試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崗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體檢人數。
1.A≥3B(A>3B是指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3B,則C=(A+2)/3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同一崗位只有1人或2人參加面試的,報考者總成績須達到60分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擬聘人員;筆試和面試成績完全相同的,由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