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在筆試后進行,根據(jù)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shù)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未達比例的,則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入圍人員最后一名出現(xiàn)筆試成績相同的均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內容資格復審主要查驗應聘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等。
(4)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復審。
(5)資格復審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八、考試
(一)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少數(shù)專業(yè)特殊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因崗位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改報時間以市人社局官網發(fā)布的通知為準,請考生密切關注。
(二)考試方式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筆試: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全部參加,采取閉卷的方式,總分100分。筆試主要內容詳見附件。
面試: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全部參加,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總分100分。
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數(shù)字,其余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的排前。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未達合格分數(shù)線者不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考試時間、地點
本次招聘考點設在長沙市,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參加考試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體檢入圍
根據(jù)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shù)1:1的比例等額入圍體檢,如有放棄資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增加吸毒項目檢測。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主要考察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由招聘單位商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決定是否遞補,若遞補則按應聘同一崗位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十、公示與聘用
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員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十一、特別提示
(一)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各高校官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根據(jù)疫情防控要求,請應聘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五)本次招聘的崗位情況、招聘條件、資格審查等有關事宜,請咨詢招聘單位。
十二、咨詢與監(jiān)督
(一)咨詢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
報名技術服務咨詢電話:0731-28681089
政策咨詢電話:0731-28680216(市委人才辦)
0731-2868108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監(jiān)督
中共株洲市紀委株洲市監(jiān)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0731-28686685
中共株洲市紀委株洲市監(jiān)委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jiān)察組:0731-28681760
附件 2021年株洲市第二批面向高校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公開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一覽表(長沙站).xls
中共株洲市委組織部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