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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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2020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對象范圍: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普通高校、中職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在我省的中國公民。
2.駐甘肅省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3.港澳臺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對象范圍:
1.我省內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擬任教人員。
2.持有我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擬任教的港澳臺居民。
(三)申請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四)申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yè)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yè)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7.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五)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民族自治地區(qū)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教師,應達到三級乙等以上標準。
(六)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學能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
(七)申請人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
(八)在我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我省申請人相同。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1.網上報名時間。
(1)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2020年5月19日-8月3日。
報名網站于2020年5月21日0時-6月6日上午9時30分關閉,進行系統(tǒng)維護,關網期間不能進行網報,請申請人合理安排網報時間。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具體網報時間以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公告為準。
(3)網上申報期間如有臨時調整,以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為準。
2.報名網址。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
3.認定機構選擇。
(1)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2)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
(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甘肅省教育廳。
(4)駐甘肅省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可在所屬部隊或單位駐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