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面試
(一)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比重為50%。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二)面試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三)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50%+面試成績×50%
(五)應聘人員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根據單位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應聘資格條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學習)經歷、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考察情況,按照相關規(guī)定與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公示結束后,學校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十、有關紀律要求
學校紀委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招聘過程中與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應聘資格。
監(jiān)督電話:內蒙古師范大學紀委0471-4393301。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試不劃定具體考試內容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不組織任何形式的培訓。任何自稱與本次招聘考試有關的參考書目或培訓均與本次招聘無關,由此造成的個人損失自行承擔。
(二)未盡事宜由內蒙古師范大學編制外校內備案制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本簡章由內蒙古師范大學編制外校內備案制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71-4392506
點擊下載>>>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