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2確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如遇某崗位進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017年8月15—16日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個人測試成績當場公布,測試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測試工作由環(huán)縣一中等縣城學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017年8月18日公布總成績,報考高中、小學、幼兒園崗位的教師采用筆試成績占51%,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占45%,加分項占4%的比例確定考試總成績。
根據(jù)總成績分崗位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如遇某崗位末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并列的,確定工齡較長的教師進入考察。為了確保二中高中部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縣城高中教師崗位每科只限錄取二中1名教師。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人社局、教體局共同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走訪調查、個別談話、查看資料等方式。
考察時間:2017年8月19日。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組織紀律渙散的;
4.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的;
5.在網絡上散布謠言或發(fā)表不良言論的;
6.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8.經研究確定不能招聘的其它情況。
考察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shù)的,從報考該崗位經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考察。遞補的報考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七)招聘
經筆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擬招聘人員名單2017年8月20日公布,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環(huán)縣一中等縣城學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領導小組匯報縣政府同意后,先辦理借調手續(xù),待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
四、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荚噲竺ぷ魅藛T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凡與縣城學校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該單位的招聘。
2.縣城學校負責人和參與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人員相關招聘事宜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結果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嚴肅工作紀律
對有下列違紀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招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檔案,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招聘資格的。
2.招聘人員在考試、考察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未按規(guī)定實行回避的。
7.有其他違紀行為的。
(三)建立誠信記錄制度
對于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將其違紀情況載入本人誠信記錄,3年內不得參加縣城學校公開招聘;對違反規(guī)定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用人單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附:環(huán)縣一中等縣城學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計劃表
環(huán)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環(huán)縣教育體育局
2017年7月22日
附:環(huán)縣一中等縣城學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計劃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