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專業(yè)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筆試、面試采取百分制計,分值各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實行分類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不設開考比例,凡是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筆試。
1.筆試考試科目
考試內容一般為《專業(yè)知識》(主要測評招聘崗位所需必備專業(yè)知識)。
具體筆試考試科目詳見職位表。
筆試考試工作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筆試考試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6月3日上午,考試地點為臺江縣。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考生未參加筆試或雖參加筆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yè)測試)前對擬進入面試(專業(yè)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F場資格復審工作在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下開展,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請留意臺江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一)資格復審對象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入闈面試)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合格考生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專業(yè)測試)對象。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yè)測試)考生須根據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持學校的就業(yè)推薦表先參加復審,待7月31日畢業(yè)后再將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提交復審);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在職教師須持用人單位、教育部門和人社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7年5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yè)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打印的《臺江縣民族中學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6.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可延遲到7月31日時提供)。
資格復審人員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資格復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按《實施方案》規(guī)定及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在接到遞補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出是否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
資格復審時間以及資格復審遞補期將在臺江縣人民政府網公告公示欄上進行公布。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擬進入面試(專業(yè)測試)人員名單將在臺江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yè)測試)及綜合成績
(一)面試(專業(yè)測試)
面試(專業(yè)測試)工作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及事項詳見《面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及面試時間請關注臺江縣人民政府網站相關公告)。
面試(專業(yè)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教學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專業(yè)測試)內容及方式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進入面試(專業(yè)測試)的考生是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專業(yè)測試)或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面試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臺江縣考試指導中心領取。
(二)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 + 面試(專業(yè)測評)成績×60%。
筆試、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對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專業(yè)測試),以再次面試(專業(yè)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考生綜合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在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