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與分值:各招聘崗位筆試內容與分值詳見附件1。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桑植縣內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桑植縣廣播電視臺播音員崗位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設立60分為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與分值。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技能操作方式進行,各招聘崗位具體面試方式詳見附件1,面試分值為100分。
3.面試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崗位,由縣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試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縣人社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桑植縣廣播電視臺播音崗位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其它崗位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聘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采取技能操作面試的招聘崗位,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shù)或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疾鞈斀M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疾斓闹攸c是報考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疾旖Y束,由考察組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7)。
同時,考察組要認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單位根據空缺名額,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縣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index.asp)統(tǒng)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
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招聘單位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新聘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辦理工資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index.asp)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張人社發(fā)〔2014〕70號和張人社發(fā)〔2015〕74號文件執(zhí)行。
九、本次公開招聘相關政策由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舉報電話: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附件:1.桑植縣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2.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zip
4.桑植縣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明細表.xls
6.桑植縣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號碼表.doc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