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區(qū)2017年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
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7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3號)精神,結合我區(qū)教師隊伍實際,特制定城廂區(qū)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面向本市,2017年3月18日前常住戶口在我市的報考者(含莆田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市報考者);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應、往屆尚未就業(yè)的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
二、招聘崗位、人數、條件(19個崗位共130名,具體見附件1)
序號 |
學校 類別 |
招聘崗位 |
人數 |
學 歷 |
普通話 | |
1 |
初中 (32名) |
語文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
相應學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二級甲等及以上 |
數學 |
6 |
同上 |
同上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英語 |
5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物理 |
3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思品 |
4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生物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歷史 |
3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地理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音樂 |
1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體育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2 |
小學 (78名) |
語文 |
37 |
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
相應學科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二級甲等及以上 |
數學 |
22 |
同上 |
同上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
英語 |
4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音樂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美術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體育 |
5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信息技術 |
2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心理健康 |
4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3 |
幼兒園 (20名) |
幼兒 |
20 |
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 |
幼兒園教師資格或舞蹈、音樂、美術教師資格證書 |
二級乙等及以上 |
其他條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
2、所有證書,包括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碩士研究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資格初審、復核、面試、考核、體檢等工作由城廂區(qū)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具體招聘工作由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區(qū)人社局參與對招聘工作組織的指導和實施方案的監(jiān)管,區(qū)監(jiān)察機關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18日-3月 24日。
2、報名方式與收費: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方式,請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教師招考專欄。
3、資格初審: 由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4、注意事項:筆試報名以縣、區(qū)(管委會)為單位進行,每位應聘者報考1個崗位(只能報考一個學科,即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各學科不能兼報)。
(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后,招考崗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該崗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崗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崗位由區(qū)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對外公布,并報市人社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4月16日,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fā)的準考證上的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yè)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guī)范、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yè)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yè)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符合《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引進人才家屬子女就業(yè)工作的通知》(莆委辦〔2010〕64號)等4個文件中關于筆試加分規(guī)定(具體內容見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請(在筆試百分制中加分)。擬加分對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加分受理時間在區(qū)教育信息網另行公告通知,敬請考生及時關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區(qū)教育局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審核認定后,名單將在網上予以公示。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擬進入面試考生名單將在網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