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濮陽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我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有關精神,按照《河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名市直學校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通過考試、體檢、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和數量
市直學校招聘教師數量共計200名。具體招聘崗位、數量見附件《2017年濮陽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
2、具有所報考崗位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且所報考崗位學科與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相符;
3、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4、報考專業(yè)技術十級教師崗位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須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以農村教師身份申報取得的職稱除外),任職資格證學科應與所報崗位學科相一致;
報考專業(yè)技術十三級教師崗位的,不限職稱,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在編在職人員需經現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考(公告發(fā)布前,辭職審批手續(xù)已辦理完畢且未在其它單位入編的屬無編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但未在人社或編制部門辦結審批手續(xù)的在本次招聘中視為在編在職人員);
6、尚未畢業(yè)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需其畢業(yè)院校開具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函,并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報考崗位相應教師資格證、畢業(yè)證以及就業(yè)報到證;
7、具備從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
4、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
5、拒絕、逃避服兵役的;
6、濮陽市本級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在職人員;
7、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8、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教師崗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發(fā)布公告
《2017年濮陽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及相關招聘信息在濮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apy.hrss.gov.cn)、濮陽市人事考試網(www.pysrsks.com)、濮陽教育網(www.pyedu.gov.cn)發(fā)布。
上述網站為本次招聘指定網站。
(二)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2月7日8:00至2月9日18:00。
報名網址:濮陽市人事考試網(www.pysrsks.com)。
報名程序:
1.提交申請。報考人員登陸濮陽市人事考試網,進入“2017年濮陽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提交個人報考信息資料,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并妥善保管。
2.資格初審。招聘單位負責及時對報名申請和上傳照片進行網上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2月7日8:00至2月10日18:00。
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期間登錄濮陽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審查單位聯系。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應按要求補充或更換,并及時提交。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進行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報名期間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名結束后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3.網上繳費。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7年2月11日上午12:00前登錄濮陽市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報考人員須準備好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4.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2月22日8:00至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期間登錄濮陽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筆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的招聘名額按比例遞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在招聘指定網站公布,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不再改報其它崗位。